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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岩题记熙宁八年六月 北宋 · 蒲宗孟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三一、《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一○○、光绪《湖南通志》卷二七八、《宋代蜀文辑存》卷一九
南隆蒲宗孟零陵邵阳,约京兆朱初平高邮乔执中九龙岩,二君皆以事不来。
而属官陈瑄相远一舍,畏暑疾暍,迟迟于后,且未至。
回视石间,见王璩、邹庸、黄辙、黄寔题名,又怅四人者已先去。
余终日徘徊,独行危坐,无朋俦相与同一时之乐。
盛夏大热,虽嵓中潇洒可爱,然意有不足者,遇此胜处,殆亦不能放怀自适矣。
熙宁八年六月二十七日题。
措置梅山武冈猺人奏熙宁六年五月 北宋 · 章惇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九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五
权发遣荆湖南路转运副使蔡煜元奏梅山利害及措置梅山武冈猺人,得主客万四千八百九户,丁七万九千八十九口,田二十六万四百三十六亩,起税租及修筑武阳、关硖城寨,其提点刑狱孙颀权发遣提点刑狱朱初平管勾常平司乔执中、知潭州潘凤并协力同议。
宋故中大夫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上柱国荥阳郡开国公食邑二千一百户食实封五百户追复资政殿学士宣奉大夫郑公行状 宋 · 綦崇礼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五八、《北海集》卷三四
曾祖某故赠太保
祖某故赠太傅
父某故任驾部郎中,赠太师
本贯拱州襄邑县某乡某里,讳雍字公肃,享年六十八。
公郑氏,望出荥阳,而世家襄邑,谱不著其所从徙。
累叶德贤,晦于里闾。
至公皇考始仕为尚书郎
及公贵,赠其三世至三公,曾祖妣王氏、祖妣王氏、妣郭氏为卫、蔡、庆三国太夫人
公天资孝友,自幼不凡,人不敢以常儿待之。
太师尝曰:「大吾宗者,必此儿也」。
年十七,已从进士荐。
太师年高且病,或劝其请致仕以官公者,公正色以不愿辞。
居丧毁瘠,与诸兄弟力举大事,躬率二弟刻意为学。
常相戒曰:「先君平昔积善,乡党所重,教诲诸子,望其有成。
而未能仰副先志,何以自比于人?
其可不勉」!
及丧除,二兄皆出从仕,公与二弟共处,闭门读书,乡人罕见其面。
家无馀赀,人不堪其贫,公处之晏如也。
嘉祐二年,遂擢甲科,名称籍甚。
后榜,其季亦中高第。
宣徽使王公拱宸见公奇之,妻以其兄之子。
解褐授试秘书省校书郎,为兖州观察推官,改著作佐郎签书崇信军节度判官厅公事,知嘉州峨眉县,不行。
宰相韩忠献公上公所为文,英宗称善,除秘阁校理知太常礼院
当官守正不挠。
厚陵遏密未既,时议欲公除后听宗室嫁娶,公抗言以为不可。
论既忤,坐绌一官,通判峡州
秩满,入判吏部南曹校勘观文殿书籍。
自请补外,出知池州
知太常礼院,历开封府推官提点京东东路刑狱。
使还,条时所未便者十事上之。
又因转对,极论治天下之略,无所回忌。
开封府判官
熙宁元丰间,大臣更制变化,士大夫有所希合,多不次见用。
顾公先朝馆阁旧人,独静默自守,徊翔不进,人称为长者
俄改诸王府记室参军
神宗晚年,徐、魏二王既长,公以府僚属,尝献四箴于王,用申规戒,且讽王求出外第,避中禁,远嫌疑。
因为王封请章十馀上,神宗嘉之。
居三年,求罢,不许,以久次,特命转秩。
在职又二年,再求罢,命进一官,复留于公府。
佐著作累迁至祠部郎中
官制行,易朝奉大夫,至是为朝议大夫
公清慎自饬,安贫乐道,不以进取为意。
在王府凡七年,而登秘阁已二纪,坐视后进超躐骤用,恬然安处,未尝及公卿之门,而争取荐之。
哲宗皇帝、宣仁圣烈皇后以是知公。
元祐三年,谕辅臣曰:「郑雍文学政事见于已试,靖共厥位,不求人知,可用也」。
即以为起居郎
居一岁,擢中书舍人
公既被眷用,思尽忠报,遇事必言。
邓温伯翰林学士承旨,而当制舍人以为奸邪,封还词头,更命公草制。
制未出,言事者五人交攻之,改温伯侍读学士
公言:「承旨,中禁之词臣侍读金华之近侍,皆天下选。
温伯之过薄,不为奸邪,则不当罢前命;
温伯为奸邪,则不当犹在经筵
中外之人咸谓朝廷以此慰塞言者,如此,则邪正何由得分,善恶何由得明?
臣窃度其势,必更待人言而罢侍读,则是朝廷除命有不得已而行者。
臣恐四方闻之,有以窥陛下矣,殆非国家之福也」。
哲宗悟,收还后命,乃固以温伯学士承旨
学官周穜乞以王安石配飨神宗庙廷,苏轼怀奸,而己尝荐之,自劾待罪。
有旨放罢,别与差遣,而特放罪。
公以舍人权给事中,上驳奏曰:「王安石在熙宁间,始以经术进说,遂持国政。
而不能上副先帝属任之意,特以其专门之学为世指名。
而其流至于《字说》怪诞,佛老杂进,儒学之弊,一至于此。
向非先帝神明,察见行事,远而弗用,则其所败坏可胜道哉!
周穜小臣,辄肆横议,狃朋比之邪见,叛朝廷之正论,盛称安石,至请上配庙享。
此其私意不止务在售其师学,且以窥测朝廷,阻挠命令。
苏轼缘荐放罪,则是朝廷以言为然,而实有罪。
之罪宜浮于荐者,今特以恩放免,且未为无罪;
止放罢,不失赴部授合入差遣
轻重之理未允,请更正罪」。
从之。
龙图阁直学士奉使大辽,还,除左谏议大夫
元祐五年冬温,六年春寒如冬令,公为上极论阴阳错谬、寒暑不时,宜图所以当天心者。
是岁,将赏花钓鱼,奏罢之。
五月朔,日有食之,公以为日者众阳之宗、人君之表、至尊之象,劝上脩省,以消天谴。
又请延儒臣讨论诚身治国之道在方册者,撮要为图,依仿《无逸》,以警左右。
朝廷轻外重内,选除帅臣,罕缀从班,而他官或资浅望轻,且其才不足以充选,一日有事,则焦然求帅。
公谓谋帅之乏如此,岂可不虑?
为来日计,内寺监长贰、外诸道使者,稍积其资望而试之,且时出贵近宠临一面,庶几可以得帅矣。
又论大河无一岁不为患,而水司任堤塞,不任调发之伤民,漕司任经费,不任裁减之乏事,请通为一,而以堤塞并责漕臣,河患宜少。
浙右大水,民饥亡,朝廷大议救灾之政。
议者谓民习欺诞,请敕本部科检实伪,家至户到以闻,而传报为之节。
议已施行,公奏:「州县有司工于候上风旨,此令一布,吏则科民而不救灾矣。
且墙之外,离娄无所骋其目;
里之前,师旷无所注其耳。
今弊畎亩之事于庙堂之上,往返不知其几千里也,则民有饥而死矣。
人主以盛德宰天下,发政施仁,当如不及;
况富有四海,奈何谨圭撮之滥,而轻比屋之死乎?
不可谓知所先后也」。
哲宗感悟,追止前令。
御史有沽激自喜者,而中执法不自立,更倚为重,公并论之。
诏出御史寿州,徙中执法吏部侍郎,而以公代为中丞
公辞不拜,奏曰:「中司以臣言去,而身承其乏,风俗奔竞,物议职臣,非臣志也」。
哲宗中使赐诏申谕决不可辞之意,公不得已,就职。
首论御史纠百寮,而使公卿得荐其属,则人私受恩之地。
先有诏许学士两省杂举殿中、监察御史各有员数,至是镌所举数,稍以员还执法
公论至三四,不夺。
又言:「二帝三王所以治,莫先于人材。
愿诏辅弼侍从以贤能言,人各有差,而籍其姓名,陛下留中省览,以待三省之进拟;
即所进拟,以考所荐之得失。
要使贤能之臣夙夜引类,贤能毕出为用,则三王不足侔,而二帝优为矣」。
公方持此论,而二府禁谒良急,公叹曰:「旁招俊乂,列于庶位,位百揆职也。
彼有足不及公卿之门者,犹当物色致之,奈何设禁若是邪!
二府皆天子所改容而礼貌之者,乃复防闲其私如此乎」!
则又援贾谊廉耻节行之说以告上,禁由是弛。
刑部谳罪人之可以死生者,朝廷下其谳论死。
侍郎彭汝砺等不奉诏,朝廷督过刑部汝砺等居家待罪。
公谓:「不奉诏固为不可,究其用心,在于体好生之德。
朝廷罪其不奉诏可也,臣恐疑于嗜杀。
今有司欲杀,而朝廷之,犹恐不嗜杀之意不白于天下,而况反是」?
上嘉纳。
于是贳刑部之罪,汝砺等就职如故。
京师地大物众,官绌于事,而狱多淹系,有司类不时省。
公谓辇毂之下如此,非所以视四方,请复用元丰著令,冬夏仲月御史即府虑囚,而纠其不如令者。
系以不淹。
夏人犯顺,前则陕西镇戎,后则河东入麟府。
公乞治当职者无赦,以谢一方。
其后延安将副李仪、许兴死于采木之役,主者以为生事而不赙,公论其非是。
又请捐重募以多诱刺采,略常法以广收才武,议皆施行。
公在言路,知无不言,不避权要。
尝奏弹宰相擅权,公疏入,未罢,同寮有请以其阴事言于上者,公曰:「相事关国,则为国击相,吾非仇其人击之也。
相之阴事,何有于国哉」?
置以不闻,而相终去位,人谓公得言者之体。
哲宗察公忠厚平直,可属大任,七年,拜中大夫、守尚书右丞
公自为谏官、御史,常以中外之官积日待迁,无责实效,乃时所深患,每因事陈救。
大指欲别能否功罪,自朝廷以责郡县,郡县以课其属;
严申考绩,明其殿最,尤劣者摈之终身,甚优者奖以不次;
必实必信,不为文具,则吏当称职,而天下治矣。
执法,遂欲监司守贰咸识厥指,近则都堂谕遣,远则以堂帖申饬之。
于是人竞劝,中外称治。
编修神宗御集劳,进大中大夫
公在政府,挺然中立,未尝有所阿附。
参断国论,唯是之从。
自佐垂帘至哲宗亲政,于彼于此,无有射恶。
尝曰:「事上有礼者,郑雍一人」。
绍圣初,言者方论元祐之党,公顿首自列,独明无他,再三申谕,有决不去语。
御史周秩乘隙抵巇,诬奏公罪,诏绌广德军
中执者或空一台论奏,当宁亦却其说,而所以留公,至敕有司毋纳其章,毋听其孥辄出府第。
其它或玉音慰谕,或玺书劳勉,殆难以悉数。
明年宗祀礼成,复申前恳,始以资政殿学士出知陈州
大名谋帅,宰相拟用某人,上曰:「朕自有属」。
即以命公。
是时承河朔岁饥之后,流亡始复,公镇理有方,远近安赖。
未几,人复论公执政元祐,而绍圣独全,上不得已。
乃褫公学士
俄徙知定州,未行,改成都府
故事,成都守必进职宠行,至公,止命以本官知府事,盖权臣意也,人为公恨之。
后有诏赴阙,而当轴者终不乐公。
时元祐大臣悉以分置远地,顾公则无所傅致其罪,但以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俾居其处。
元符元年七月二十日,以疾终于府城峻极院之寓舍。
诸子奉其丧,以某年某月某日归葬襄邑
方党禁严,例不敢为铭志,故公之事不克尽传。
政和四年八月,诏追复资政殿学士,还其恩泽。
后以子恩,累赠宣奉大夫
公为人和易,动中绳墨,与人言,如恐伤之。
至论事朝廷,则正色不可夺。
平居遇人,虽幼贱必尽礼,待以诚信,气色怡然,未尝见于其喜愠。
闲居偃息,子弟进见,必加巾帻。
遇臧获,不威以辞气。
聚族以百数,和而不渎,晏然常若僧舍。
性清约,不喜华靡,虽贵达,饮食奉养如贫穷时,衣服浣濯十数乃易。
锡赉所得,悉付子弟,未尝问其有无。
遇恩奏荐,先孤遗。
已列二府,而其子懿恭、益恭仕不出选调。
启手足时,三子五孙犹未命名。
执政累年,荐士多矣,未尝认为己恩。
哲宗尝密诏公举明敏慎静之士三两人,以备进用,公以三人名闻,皆被进擢,而外人初不知公所荐,公亦终不自言。
其谦恭不伐如此。
中书乔执中吏部尚书胡奕修为一路使者,公奏曰:「执中,臣婚姻之家;
奕修,臣子婿也。
今内外贤才沈于下僚者甚众,愿陛下更招徕之,慎加选擢,以副公朝用贤之意,不使愚臣有蔽贤寡默之弊,正在于此」。
上嘉纳之,人服其不私。
先娶李氏,赠普宁郡夫人
继娶王氏,赠荥阳郡夫人
子男八人:曰懿恭,通直郎
彦恭,未仕;
益恭将仕郎
执恭,朝奉郎
行恭,未仕;
靖恭,宣义郎,皆亡矣;
安恭,今为右奉议郎权发遣郁林州
愿恭,今为右丞侍郎
女十人:长适朝奉郎,次适玉山曾诞,次适徽猷阁待制胡奕修,次适宣教郎赵倚平,次适朝请大夫韩光胄,次适迪功郎许懋,次适迪功郎蔡允,三人亡于室。
孙男女十六人。
谨具历官行事如右。
谨状。
两浙运副乔执中吏部郎1086年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五三、《苏文忠公全集》卷三九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敕具官乔执中:士知爱身则知爱君,知驭民则知驭吏。
故端静惠和之士,施之内外,无适不宜。
朕察汝久矣。
今自部使者,入为天官属,无易其守,以称朕命。
可。
乔执中两浙运副张安上提刑1086年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五三、《苏文忠公全集》卷三九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乔执中等:夫以恤刑之道,达之于主计,则非聚敛之臣;
以牧民之意,推之于恤刑,则非文法之吏。
以尔执中奉使东南,吏服其明,民怀其惠。
以尔安上赋政毗陵,宽而有制,严而不残。
是以命尔,各祗厥服。
夫民新脱赋泉之弊,以从力役之征,其谨视贪吏,以无害我成法。
可。
乔执中朝请郎尚书吏部郎中1086年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五三、《苏文忠公全集》卷三九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乔执中:汉以郎官,出宰百里;
今以郡守,选属列曹。
任人之隆,于古为重。
司言尔资格当迁,其即正员以茂远业。
可。
应诏论四事状1090年6月9日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七五、《苏文忠公全集》卷三一、《黄氏日钞》卷六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六、《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二四○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元祐五年六月初九日龙图阁学士左朝奉郎、知杭州苏轼状奏:臣近者伏睹邸报,以诸路旱灾,内出手诏两道,其略曰:「岂政治失当,事之害物者尚多,上下厄塞,情之不通者非一,刑或不称其罪,用或不当其人」?
又曰:「意者政令宽弛,吏或为害而莫知,赋役失当,民病于事而莫察,忠言有壅而未达,贤材有抑而未用」?
臣伏读至此,感愤涕泣而言曰:呜呼,陛下即位改元于今五年,三出此言矣,虽禹、汤之圣,不惜罪己,而臣子之心,诚不忍闻。
思有以少补圣政,助成应天之实,使尧、舜之仁,名言皆行,心迹相应,庶几天人感通,灾沴不作,免使君父数出此言,不胜拳拳孤忠,而志虑短浅,又以出守外服,不能尽知朝政得失,独以目所亲见民之疾苦,州县官吏日夜奉行残伤其肌体,散离其父子,破坏其生业,为国敛怨,而了无丝毫上助国用者四事,昧死献言,谨具条件如左。
一、伏见元祐四年八月十九日敕节文:「应见欠市易人户,籍纳拘收产业,自来所收课利及估卖到诸般物色钱,已及官本,别无失陷,除已有人承买交业外,并特给还
未足者,许贴纳收赎,仍不限年」。
四方闻之,莫不鼓舞歌咏,以谓圣恩深厚,烛知民隐,诚三王推本人情之政也。
契勘杭州共有一百一十二户,合该上项敕条,方且次第施行次,忽准尚书户部符,据苏州申明,如何谓之折纳,如何谓之籍纳
本部已依条估覆。
供认伏定入官,折还欠钱,谓之折纳。
已经估覆三估不伏定,即以所估高价籍定者,谓之籍纳
籍纳产业,方许给还
用此契勘,遂无一户可以应得。
指挥至有已给再追者。
于是百姓欢然出诉于庭。
以谓某等自失业以来,父母妻子离散,转在沟壑,久无所归,伏幸仁圣在上,昭恤如此,命下之初,如蒙更生,今者有司沿文生意,又复壅隔,虽有惠泽,盖与无同。
臣即看详,元初立法,本为兴置市易已来,凡异时民间生财自养之道,一切收之公上,小民既无他业,不免与官中首尾胶固,以至供通物产,召保立限,增价出息,赊贷转变,以茍趋目前之急。
及至限满,不能填偿,又理一重息罚,岁月益久,逋欠愈多,科决监锢,以逮妻孥。
市易官吏,方且计较功赏,巧为文词,致许人户愿以屋业及田土折纳还官,各以差官检估取伏定文状了日理作季限,放免息罚,召人添价收买。
方人户在系累之时,州县督责严急,如有产业田土,岂复自能为主,检估伏认,势须在官,虽名情愿,实只空文。
唯是顽狡之人,或能抵拒,以至三估未肯供状,及其既纳,皆是折还欠钱,并籍在官,有何不同。
圣恩宽大,特为立法,以救前日之弊。
所称籍纳,只是临时立文,出于偶尔,而有司执阂,妄意分别。
若果如申明,即是善良畏事之人,不蒙优恤,元初恃顽狡狯与官为竞之民,却被惠泽。
事理如此,岂不倒置?
不惟元条无此明文,实恐非朝廷绥养穷困之意。
及检会元祐四年三月二十六日敕,人户欠市易官钱,将楼店屋产折纳在官,并将所收房课充折,别无少欠,亦许给还,亦不曾分别折纳、籍纳
以此推考,显无可疑。
自是苏州官吏巧薄,以刻为忠,曲有申请,而户部吝于出纳,以害仁政。
伏乞特加详察,不以折纳、籍纳,并依元条施行,所贵失业之人,均被圣恩。
一、伏见元祐元年九月八日敕:「尚书户部状,据提点两浙刑狱公事乔执中奏,熙宁四年已后至元丰三年以前新法,积欠盐钱及有均摊等人陪填,见今贫乏无可送纳,已累经赦恩,比类市易等钱,只令送纳盐场监官本价钱,其馀并乞除放等事。
本部勘当,欲并依乔执中所奏前项事理施行,仍连状奉圣旨依,及准提刑司备坐元奏,积欠盐钱,前后官司催纳,仅及六年,催到贯万不少,今来所欠,并是下等贫困之人,无可送纳,已累经赦恩,及逐节事理,遂具状申奏。
今准省符,前项指挥请详朝旨施行」。
本州契勘上件年分,计有四百四十五户,自承朝旨以来,迨今首尾五年,才放得二十三户。
臣窃怪之,以谓东南盐法,久为民患,原其造端,盖自两浙流衍散漫,遂及江南福建,流弊之末,人不堪命,故诏令之下,如救水火。
今者五年之久,民之疾苦,依然尚在,朝廷德泽,十不行一,何也?
推考其故,盖提举盐事执文害意,谓非贫乏不在此数。
而州县吏人,因缘为奸,以市贿赂,故久而不决。
窃详元奏之意,本谓积欠岁久,前后官司催纳到贯万不少,今来所欠,并是贫困之人,既以累经赦恩,比类市易,只乞与纳官本价钱。
本部勘当,以此并乞依奏仍连状奉圣旨施行,即是执中所奏欠户,自是贫困之人,皆当释放矣。
省部行下务从文省,止是节略元奏,为其已涉六年,见今贫乏无可送纳,非为更行勘会,须得委是贫乏,方可施行。
至元祐二年,本州再以元丰四年已后至八年登极大赦以前积欠盐户,奏乞除放,省部看详,方始行文,如委是贫乏,即依元祐元年九月十八日已降朝旨施行,以显执中当时所奏,并谓见今贫乏无可送纳,合行一例除放,及节次本州与转运司各曾申明省符,与元奏词语不同,省部亦已开析,缘元系连状,并依前项所奏施行,事理甚明。
主司坚执,至今疑惑,至使州县吏人,户户行遣,一一较量,计构官司,买嘱邻里,尚复多方指摘,以肆规求,待其充欲,然后保明。
遂致其间一百四十九户已放,而复行勘会,一百六十五户申省见勘会而未圆,二十五户已圆而申禀监司,及有一户二户,旋申省部
如此反复,多方留难,即五年之久,未足为怪也。
伏惟仁圣在上,忧民疾苦,寤寐不忘,惠泽之下,宜如置邮传命,今乃中道废格,以开奸吏乞取之路,反使朝廷之恩,独与夺于州县庸人之手,省部既不钩察,官吏亦恬不为虑,甚非所以仰称仁圣焦劳爱民之意也。
伏乞昭示德音,申饬有司,更不勘会是与不是贫乏,无俾奸吏执文害意,以壅隔朝廷大惠。
不然,或断以第三等以下,并依上件朝旨施行。
则法令易简,一言自足矣。
盖等第素定,贫富较然,朝行夕至,奸吏无所措意也。
所有元丰四年以后,及至八年大赦以前所欠盐户,亦乞依此施行。
〔贴黄〕契勘熙宁四年以后止元丰八年登极大赦以前,人户积欠,共计五万三百馀贯
若谓非贫乏有可送纳,即自元祐元年至今并不曾纳到分文,显见有司空留帐籍虚数,以害朝廷实惠。
一、伏见熙宁中,天下以新法从事,凡利源所在,皆归之常平使者,而转运司岁入之计,惟田赋与酒税而已。
方是时,民财窘亟,酒税例皆减耗
诸路既已经费不足,上下督责益急,故酒务官吏,至有与庸保杂作,州县受官视事去处,亦或为小民諠哗群饮之肆。
又不能售,往往茍逃罪戾,巧为文致,诱导无知之民,以陷欠负破荡之祸,如许人供通自己或借他人产业当酒是也。
臣近契勘杭州自承上件指挥以来,以产当酒者,计一千四百三十三户,计钱一十四万二千九百馀贯,前后官司催督监锢,继以鞭笞拘当在官,使之离业,又自收其租利,中间以至系累犴狱,公与私皆扰,人与产俱亡。
十馀年间,除已催到一十二万九千四百馀贯,计千二十九户外,尚有馀欠一万三千四百馀贯,计四百四户,岁月既久,终不能填偿,岂非并是困穷无有之人乎?
寻检会元丰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敕,酒务留当产业,依盐钱例拘收,以其盐与酒事同一体故也。
今者盐钱欠户,已准元祐元年九月十六日二年九月十八日朝旨,许纳场监地头官本价钱,馀并除放,独酒欠至今,未蒙如此施行。
岂容事同一体,拘收则同,而除放则异?
此无他,盖有司不能推广朝廷德意故也。
臣愚欲乞将元丰八年登极大赦以前酒欠人户,并依所欠盐钱已得朝旨并今来前项申明,更不勘会贫乏,或断自第三等以下事理施行,不惟海隅细民并蒙休泽,实亦无偏无党皇极之道也。
一、伏见元丰四年杭州合发和买绢二十三万一千疋,准朝旨拨转运司钱,于馀杭等县,委官置场一十一处收买。
寻以数内拣下不堪上供五万七千八百九十疋,计钱五万五千馀贯,却勒逐场变转。
是时钱重物轻,一日并出,既声言行滥不受于官,又须元价以冀偿足,捐之市中,莫有顾者。
于是官吏惶骇,莫知所为,不免一切赊贷,及假借官势,抑配在民,往往其间浮浪小人与无赖子弟,诡冒姓名,朋欺上下,元买官吏茍得虚数还之有司,以缓目前之祸,其后督责严急,必于取偿奏立近期,专委强吏。
十馀年间如捕寇盗,除催到四万六千馀贯外,馀欠八千二百馀贯,共二百八十二户,并是贫民下户,无所从出,与诡冒逃移不知头主及干系均纳之人,连延至今,终不能足。
惟有簿书,以资奸吏追扰,遗害未已。
今者伏准元祐五年四月初九日敕,诸处见欠蚕盐和预买青苗钱物,元是冒名无可催理,或全家逃移,邻里抱认,或元无头主,均及干系人,以此积年未能了绝,虽系元请官本,况内有已该元丰八年登极大赦者,依圣旨并特除放,欢声播传,和气充塞。
臣于此时仰知圣德广大,正使尧汤水旱,亦不足虑也。
然政有体,事有数,体虽备而数不能悉,言虽不及而意在是者,盖非俗吏所能知也。
臣辄不避僭妄,窃详和买之法,以钱与民而收绢,是犹补助耕敛之意,公私两有之利也。
元丰官吏以绢与民而收钱,又皆行滥弃捐之馀,取偿倍称不实之直,赊贷抑配,以茍免一时失陷之责,即是利专自为,害专在民也。
事理人情,轻重可见,圣恩矜恤,宜在所先。
臣愚以谓元丰四年退卖物帛,既同是和买之名,又有非法病民之实,自合依今年四月九日朝旨施行外,伏望朝廷深念前项弊害,止是出于一时官吏私意,非如蚕盐和预买青苗天下公共之法,更赐加察,告示矜宽,不以有无头主是与不是冒名,及邻里抱认与均及干系人,并特与除放,是亦称物平施,天之道也。
右,所有四事,伏望圣慈特察臣孤忠,志在爱君,别无情弊,更赐清问,左右大臣如无异论,便乞出敕施行。
若后稍有一事一件不如所言,臣甘伏罔上误朝之罪。
若复行下有司反复勘会,必是巧为驳难,无由施行。
臣缘此得罪,万死无悔,但恨仁圣之心,本不如此,如天降甘雨,为物所隔,终不到地,可为痛惜。
而况前件四事,钱物数目虽多,皆是空文,必难催索。
徒使胥吏小人,缘而为奸,威福平民。
故臣敢谓放之则损虚名而收实惠,不放则存虚数而受实祸,利害较然。
伏望圣明,特出宸断,天下幸甚。
臣愚蠢少虑,言语粗疏,干犯天威,伏俟斧锧。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贴黄〕臣伏见四方百姓,皆知二圣恤民之心,无异父母。
但臣子不能推行,致泽不下流。
日近以苏州官吏妄有申明折纳、籍纳一事,户部从而立法,致已给还产业,却行追收。
人户诣臣哀诉,皆云黄纸放了,白纸却收,有泣下者。
臣窃深悲之。
自二圣嗣位已来,恩贷指挥多被有司巧为艰阂,故四方皆有「黄纸放而白纸收」之语。
虽民知其实,止怨有司,然陛下亦未尝峻发德音,戒敕大臣,令尽理推行,则亦非独有司之过也。
况臣所论四事,钱物虽多,皆是虚数,必难催理。
除是复用小人如吴居厚、卢秉之类,假以事权,济其威虐,则五七年间,或能索及三五分。
若官吏只循常法,何缘索得。
三五年后,人户竭产,伍保散亡,势穷理尽,不得不放。
当此之时,亦不谓之圣恩矣。
伏见坤成节在近,天下臣子皆以放生为忠,度僧为福,臣愚无知,不识大体,辄敢以此四事为献。
伏望留神省览,指挥执政便与施行,导迎天休,以益圣算,其贤于放生、度僧亦远矣。
若陛下不少留神,执政只作常程文字行下,一落胥吏庸人之手,则茫然如堕海中,民复何望矣。
臣言狂意切,必遭众怒,伏乞圣慈只行出前件奏状,留此贴黄一纸,更不降出,以全孤危。
庶使愚臣今后每有所闻,得尽论列,以报二圣知遇之恩万分之一也。
臣不胜大愿。
议合祭状(一 九月朔日) 北宋 · 范祖禹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三八、《范太史集》卷二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七七、《太平治迹统类》卷二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一
尚书礼部牒,亲祠皇地祇,三省同奉圣旨:令侍从官、尚书侍郎给舍、台谏、礼官集议闻奏者。
右,臣等谨案,经曰:「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
事母孝,故事地察」。
《礼》曰:「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遍」。
三代之礼,天子无不亲事天地。
《周礼》:冬日至祀天于地上之圜丘,夏日至祭地于泽中之方丘。
自玉器、牲币、乐舞皆不同。
由汉以来,乃有合祭之文。
至于国朝,踵为故事。
元丰中神宗皇帝礼官之议,诏定北郊亲祀之仪,始罢合祭之礼。
陛下嗣位,于今八年,将肇祀圜丘,而疑于未见地祇。
欲循祖宗之旧,则礼不经见,欲如元丰之制,则虑北郊或未可行,故下有司博议。
此诚钦崇明祀,慎重之至也。
臣等谨议,《书》曰:「惟天地,万物父母」。
《礼》曰:「地载万物,天垂象,取财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也」。
王者父事天,母事地,皆不可以不亲。
今三年一郊,已非古典,而北郊未有亲祠之日。
若不因见地祇,则是尊天而不亲地,事父而未事母也。
朝廷审能以夏日至盛礼备物,躬祠北郊,举千馀年之坠典,此则三王之盛复见于今矣,其谁敢以为不然。
然臣等窃恐北郊之礼未必亲行,徒崇空文,则天子长无亲事地之礼,亦非圣情之所安也。
伏请合祭天地如祖宗故事,俟将来亲行北郊之礼,则合祭可罢。
谨录奏闻。
太常博士臣张瓛、殿中侍御史吴立礼起居郎权给事中乔执中尚书户部侍郎蒋之奇御史中丞李之纯权户部尚书钱协翰林侍讲学士臣范祖禹、翰林学士侍读顾临
手记 北宋 · 范祖禹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四七、《范太史集》卷五五
傅尧俞/钦之苏轼元祐五年正月乞召还。)/苏辙/子由赵彦若元考/司马康/公休元祐三年讲官,除侍讲。)王岩叟彦霖/朱光庭公掞/吴安诗(傅正)/贾易/明叔元祐四年两省同举御史,除殿中。)刘安世/(器之)吕陶/元钧吕大忠进伯/吕大临/张舜民/芸叟(纯之)/杨国宝/(应之。元祐六年闰八月二十七日御史。)杨瑰宝(器之)/谢卿材/仲适游师雄景叔/常安民/希古王汾/彦祖姚勔辉中/张耒文潜/晁补之无咎/刘唐老/寿臣廖正一明略/郝辟之希孟/吴立礼/张举子/(厚阙。志趣高洁,词学清赡,甲科登第。二十馀年,侍亲终养,屏居不仕,安恬之节,臣实不如。)曾孝纯/元祐五年十月二十八日馆阁。)孙贲/钱世雄/元祐五年八月举,升陟,时权进奏院户部检法官。)宋大章/乐京/(已卒)丁骘/公默师仁坦求元祐五年四月一日三免讲,乞擢用。前此十科举讲读。)/邵伯温/(子文)敏求拙翁元祐四年台阁清要,升。)/刘敦夫元祐四年举著述科。)/龚史彦和/冯如晦叔明/冯山/允南陈鹏/(图南)赵伋/思诚康国/饶州教授改官。徐铎及第元祐七年学官。)元弼(蒙之子。公肃纪常极称其有文。元祐五年学官七年再荐。)/马涓/朱绂/郑倞/周行己/师正叔)秦觏(能文)/程遵彦/(杭签。子瞻极称其才,云温公亦知之,而口未尝言。)苏坚/(衮子。子瞻称之如程。)韩纯彦(好学有文,申公尝欲除馆职。)/侯/邵光子瞻称之。已卒。)/韩宗直/公掞称之)王普/王当/李楚怀州人,能文。)/范致明/(应制举,能文。)致虚/元祐三年及第。文甚豪。)贺铸(班行,有文。)/朱勃逊之元祐六年闰八月二十七日,与公掞同举御史。)/王浃/(能诗赋)杜常(诗学)/王奎永兴通判回,方识。久在陕西,言边事甚详,言:元祐二年秋,西人数十万点集;半年方起,至镇戎城下,五日而去。本无意入寇,乃梁沁布欲姑以此举观人情也。三家共一驼载乾粮,人甚苦之。既无所得,自后未易点集。沁布更以恩结人心,又欲立功以服国人。年方三十二。泾原之寇,先杀烽子,故无斥堠,边吏亦不知。六年六月三日镇戎之役,官军聚城中不出,并听张之练节制,帅臣无所施为。李由颐云:沁布保护嗣子,乃之伊、霍,观其所为,无篡夺之形。)/赵竦/(平吕梁百步洪之险。元祐七年举公私俱便。善治财赋。)乐举/李元祐六年台阁清要。)/张瓛/游冠卿/雍钧/苏嘉元祐七年举升擢清要。)/石嗣庆/李格(潜之、子敦极称之。)/孙谔元祐七年台阁。)/陈沂/元祐七年举升擢。)杨宗惠/敦夫处厚敦夫。唐大极称之。)/赵令畤/(颍签。子瞻字之曰德麟,作字说,并书来,盛称之,云已荐馆阁。)宇文邦彦/傅/杨阜/王涣之/张东元祐八年举著述。)/商倚/刘羲仲/尹材/处初元祐四年举献纳科。卒。)云卿/伯纪元祐八年学官。)陈师锡/伯修/少游陈轩元舆。坡举自代。)/孔武仲彦常/应昭纬/苏炳/周尹/正孺。卒。)李由颐(养正)/朱光裔公远/陈元直/叔正陈元纮/张重子威/吴俦/陈瓘莹中/李百禄祐父/荣辑/子雍元祐八年学官。)陈恢/宋匪躬(履中)/宋景年遐叔/家彬中孺元祐六年台阁。)/石景略/蔡肇(天启。元祐六年台阁。)/李格非/李彻/(择之)韩宗质/王寔/仲弓王宁/幼安徐铎(振父)/游酢/元祐五年举著述科。)田述古/(明之)李豸/方叔庭坚/广安人盛侨司业称之。)李纯中/(师中弟。李彻言:正叔尝责尧夫不与换官。)鲜于绰(大受)/祝康/(法家)孙览傅师/程之才/程之元德孺/程之邵(懿父)/高士英子容/范子奇/中济刘昱/晦叔乔执中/希圣绶/(乔云:论议似从二程淮南发运司。)赵屼景仁元祐五年十月,与两省同荐御史。)/范纯礼/夷叟。举自代。)赵泽/元祐四年两省同举御史。)郭晙(已卒。)/刘当时/叔郑富绍庭德先/田子谅/丁綖邃翁/陈陔/孙安(永弟。长社宰,宣德有能政。)/苏京/罗适/张升卿(与张宗谔同以茶法勒停。)/文勋/徐君平(久从荆公学,当国时不随,子由称其文字。)/李曼/修儒。有吏才。元祐六年荐献纳。)宇文昌龄/伯脩安鼎/元祐四年两省同举御史。)君锡/无愧郑穆/闳中元祐五年正月经筵。)郑雍公肃元祐五年正月经筵。)/李栝元祐五年洋州回始识。)/石亘/毛渐(知高邮军,复三十六堰。)/朱京/杨畏(子安)/傅传师/传正弟。原明称之。)李君卿(考课第一,未奖。)/张安上(能吏也。)/刘涣公济元祐五年七月博士。)/李傅/(同上荐。)景仁(同上荐。晁无咎称之。除教授。)/张咸/元祐五年七月乞免举应制。)司马槱/元祐五年八月举贤良。)良佐/公掞正叔皆称之。元祐六年举著述。)畅大隐/虞策/元祐五年十月,与两省同举御史,自湖南运判除监察。)裴纶元祐五年御史,辞不就。)/郭知章/陈祥道/(用之。精礼学。元祐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劄乞行其所进《礼书》。元祐七年四月二日又荐,乞复为礼言。)丰稷/(泽夫)汝砺/(器资)藩兴嗣/晁说之(作《扬雄别传》,有史才。又六荐著述科。)/李常/(同年。袭弟。廷珍称其文与李傅相上下。)吴仪传正侄,极称其文。)/许奉世/尧夫荐经行,特就殿试。注《孝经》。)扈充元祐六年举升擢清要。)/鲜于之元祐六年台阁清要。)/周廉彦/许彦处中元祐七年台阁元祐七年十二月宫教。)/司马庭直孺/王任叔重元祐七年举著述。)/李晰(邛人。能文。元祐八年学官。)/晁将之/元祐八年学官。)孙协元祐八年荐学举。)/刘逵/焦蹈榜第二人。)李瑺/纪常称其能文。)虞芮乔希圣举贤良,极称之。)/王谊/王发刘器之举贤良。子瞻称其文。)/舒焕/吴
赈济安南死亡军士妻子御批元丰二年五月乙酉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八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八
乔执中上殿,以安南死亡军士妻子贫饿无所归,乞以死事人于桂州寄下裹衣、借粮米给之。
可检会速与指挥
乔希圣1084年冬 北宋 · 秦观
 创作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
鴳翔蓬蒿非所悲,鹏击风云非所喜。
贵贱穷通尽偶然,回头总是东海水。
我思田文昔相齐,朱袍照日如云霓。
三千冠佩醉明月,清歌一曲倾玻璃。
如今陈迹知何在,但见荒冢烟芜迷。
又思原宪昔居鲁,门户东西闭环堵。
杖藜对客骋高谈,自觉胸襟辈尧禹。
如今寂寞已成尘,空有声名挂千古。
送君去,何时回,世间如此令人哀。
我徒驻足不可久,笑指白云归去来
乔希圣黄连1077年 北宋 · 秦观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七六、《淮海集》卷三七、《古今图书集成》草木典卷一五三 创作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
某比闻公以眼疾,饵黄连至数十两犹不已,不知果然否?
审如所闻,殆不可也。
某顷年血气未定,颇好方术之说,读医经数年,尝记释者云:「服黄连、苦参,久而反热」。
甚以为不然,后乃信之。
盖五味入胃,各归其所喜。
故酸先归肝,苦先归心,甘先归脾,辛先归肺,咸先归肾。
入肝则为温,入心则为热,入肺则为清,入肾则为寒,入脾则为至阴,而血气兼之。
皆谓增其气不已,则脏气有所偏胜,有所偏胜则必有所偏绝。
黄连、苦参性虽大寒,然其味至苦,入胃则先归于心。
久而不已,则心火之气胜,火胜则热,乃其理也。
眼疾之生,本于肝之热,肝与心为子母,夫心为子,肝为母,心火也,肝亦火也,肾孤脏也。
人尝患一水不胜二火,今病本于肝,而久饵苦药,使心有所偏胜,是所谓以火救火,命之曰益多,其不可亦明矣。
夫药所以疗疾,其过也适所以为疾。
闻比初作时,十已损其七八,正宜节药,慎护饮食,以俟其自平。
非如决疣溃痈,可以忽然一朝去也。
辄具以进,惟留意而听之,无忽。
书简帖(三一) 北宋 · 米芾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九八、《宝真斋法书赞》卷一九
芾顿首再拜,右史舍人老兄阁下:蒙手翰,贶尚方珍醴,拜嘉增幸。
来日当引九日拜临顾之辱,并叙谢意。
谨奉启,不能罄所言。
芾顿首再拜,希圣舍人亲家台座。
来日东华,得一介相引乎?
吏部至今不见人来耳。
乔执中秀才高邮1055年 北宋 · 王安石
 押翰韵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薄饭午不羹,空炉夜无炭。
寥寥日避席,烈烈风欺幔。
谓予勿恶此,何为向子叹。
长年客尘沙,无妇助亲爨。
寒暄慰白首,我弟才将冠。
邅回岁又晚,想见淮湖漫。
古人一日养,不以三公换。
田园在戮力,且欲归锄灌。
行矣子诚然,光阴未宜玩。
负米力有馀,能无读书伴。
拟作诸臣传赞 北宋 · 赵鼎臣
四言诗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八三
献肃俣俣,以节自许。
任责于言,不畏强禦。
羌跳于边,再拜请行。
勇于诛征,弗溃厥成。
功名之难,古则尚矣。
克荣其归,是谓受祉韩绛(一章)

括之逢辰,自被疏远。
有猷有为,甚博且辨。
专对不辱,护边实勤。
彼儇弗图,亟覆其军。
责师之严,帝以行法。
偾不复兴,维命之跲沈括(二章)

王于西征,诞震厥武。
维时庆人,罙入其阻。
媢弗克协,稽以败谋。
几克而失,遂缓天诛。
五方分次,裕独径进。
故虽亡功,终屈邦宪高遵裕(三章)

鬼章睢盱,闯我藩篱。
帝命捕之,如挈婴儿。
维时谋臣,雄也画策。
宣力四方,至皆有绩。
赏不酬功,天子所嗟。
既晚而逢,宠禄是荷游师雄(四章)

子韶彬彬,刻意于文。
好古求是,老而益勤。
长于道山,岁暮晼晚。
没有遗荣,于仕为显王子韶(五章)

世承于平,地入岁辟。
维唐守臣,实懋厥绩。
民赖其利,帝喜其功。
畇畇新田,嗣有显庸高赋(六章)

孝宽循循,济其世美
勤于四方,使辙有指。
遂跻宥密,逮养其亲。
维恩之隆,以笃旧臣曾孝宽(七章)

獠夷逋诛,再将辄逸。
时微时中,几失师律。
遂殿南服,治仍有声。
死无赢财,可为世程苗时中(八章)

自下劘上,谏臣所忌。
帝之于绘,盖犹父子。
虽脱而谪,其言实行。
乌虖君乎,尧舜之明杨绘(九章)

儒者之疵,文胜其质。
侃侃乔生,甚介且直。
布衣蔬食,操不改贫。
其于为政,则甚爱人。
投之汶荒,卒以勤死。
养民也惠,可谓君子。(十章)

按:乔执中 《竹隐集》卷一四。